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法机关在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高质量开展“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检察机关更是提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并一一督促落实。我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干警,需要理一理思路,到底在本次大讨论活动中,在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这场考试中,基层刑事执行部门到底应从哪些方面作答,刑事执行检察有何可为?今天从刑事案件涉财产部分判项执行检察监督方面予以思考:
当前,涉财产性判项的刑事案件数量有增多的趋势。在这样的形势下,对刑事案件涉财产部分判项执行的检察监督就需要加大力度。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引领下,要特别重视涉“营商”刑事案件相关财产性判项的执行监督。
首先,可以与人民法院联合开展排查工作,排查近几年来涉财产性判项的全部涉“营商”刑事案件,并对涉财产部分判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其次,加大对涉财产部分判项执行中存在的应当执行而不执行、不应当执行而执行、非法处置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财产等违法情形的监督力度,发现违法情形及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并督促法院或其他执行机关予以纠正,保障案件办理公平公正,保障所涉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与法院刑事审判庭、执行局共同就涉“营商”案件中涉财产部分判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会商,建议法院要重视并加快办理涉“营商”案件涉财产部分判项执行的移送执行、立案等相关流程,保障企业的发展不受或少受案件干扰。
来源:四子王旗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