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未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
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通告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联合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枝江正在开展侵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骗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专项整治。为切实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广大退休享待人员合法权益,自7月起,将对在一个认证周期内未按要求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证周期
从今年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周期改为递延认证,即从自然年调整为12个月,一个周期内多次认证的,以最后一次认证时间开始计算。比如年5月进行认证,则最迟需在年4月再次进行认证。今后每12个月为一个认证周期,前后两次认证时间不超过12个月。
二、认证范围
在枝江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遗属待遇的人员,均应按要求进行资格认证。
三、认证方式
目前认证方式主要有“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