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政法处副处长王高锋
用法治推动应急管理事业发展
王高锋,男,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先后在枝江市人民法院、宜昌市政府法制办、原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现任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政法处副处长。
该同志从事法治工作20年,先后获“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湖北省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等表彰,在《中国安全生产》等期刊发表文章数十篇,参与《安全生产法》等17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修订和《运营性道路交通事故适用安全生产法研究》等4部部级科研项目研究。他是湖北省乃至全国安全生产法律领域的专家,担任中国矿业大学兼职教授、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法律专家库专家、省“七五”普法讲师团讲师、省应急管理厅公职律师、宜昌市仲裁委员会委员。年该同志积极弘扬法治精神,履行法治工作职责,取得了优异成绩。
王高峰先后制定了《湖北省应急管理地方立法体系框架方案》,修订党内法规《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起草了《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施办法(草案)》,制定了《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在高危行业领域建立安全总监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社会反响良好。
王高峰严把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关,审核省厅行政处罚案件2件、提出法制审核意见2次、提请召开案审会2次、举行听证会1次,有效规范了行政处罚行为。严把具体行政行为层级监督关,严格审理市州局行政处罚行为被复议案件2件,依法保障了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作出的复议决定均未被提起行政诉讼。严把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关,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职责,组织召开3次专家论证会,对5项有关重大事项、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或重要文件进行了法制审核或合法性审查。严把事故调查报告审查关,参与四起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审查工作,指导市州局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王高峰发挥个人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优势,积极助力普法知识竞赛、组织开展执法培训教育,使得湖北代表队在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取得第一名,并先后举办4期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资格取证培训班,培训市县两级人,缓解了改革之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同时,利用工作之余,先后多次下沉至市县,为市县应急管理干部授课,讲解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知识,授课效果得到市县局同志的高度赞扬。
选送单位: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