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31日,维维股份()发布《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维维股份的内部控制未能防止或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值得注意的是,维维股份()虚假陈述案正在征集投资者索赔,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积极参与索赔。
维维股份()于3月5日披露年度业绩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4,,,.60元,同比减少4.81%,主要原因是年公司转让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71%股权,导致合并范围内减少收入2.4亿。而维维股份()在年7月23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处罚后便遭到投资者索赔。
目前维维股份()虚假陈述案已在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还未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继续提起诉讼。法胜团队为投资者垫付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赔偿款后,按实际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费用。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
根据维维股份()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年8月26日到年5月7日之间买入ST维维()股票,并且在年5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维维()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