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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长江枝江段部分管理与保护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号)、《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巩固完善河湖库划界成果的通知》(鄂河办函[]8号)的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划定了长江(枝江段)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并于年8月7日发布公告。根据省水利厅对我市划界成果复核情况,我市对长江(枝江段)及入江支流(山洪沟)部分管理与保护范围进行了调整。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长江(枝江段)河道划界范围予以公告。

  附件:长江(枝江段)河道划界范围

  枝江市人民政府

  年11月25日

  长江(枝江段)河道划界范围

  长江枝江段分顾家店、董市、马家店、七星台、百里洲、5个河段。

  一、顾家店河段

  (一)河段范围

  从沙碛坪村(堤防桩号1+)至笋子沟村双石桥段,河段长18.04km。

  (二)河道管理范围

  河道水域(至河道中心线)、沙洲、滩地、堤防及背水面护堤地10米。

  (三)堤防工程保护范围

  在河道管理范围基础上背水面外延50米。

  附长江顾家店河段河道划界图。

  二、董市河段

  (一)河段范围

  长江董市河段从笋子沟村至董市社区金盆山居民小组(东干渠出口),河段长14.47km。

  (二)河道管理范围

  1.笋子沟双石桥至姚家港香青化肥有限公司堤防段,管理范围为河道水域、外滩地、堤防及背水面2米。

  2.姚家港香青化肥有限公司至姚家港园区山洪沟出口上游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49.19米(吴淞冻结)以下水域及洲滩。

  3.姚家港园区山洪沟出口下游至水府庙,管理范围为河道水域、外滩地、堤防及背水面5米。

  4.水府庙至东干渠入江口,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48.74米(吴淞冻结)以下水域及洲滩。

  (三)堤防工程保护范围

  在河道管理范围基础上背水面外延50米。

  附长江董市河段河道划界图。

  三、马家店河段

  (一)河段范围

  从东干渠出口至江口电力排灌站,河段长24.1km。

  (二)河道管理范围

  1、东干渠出口至下百里洲堤防桩号0+段,管理范围为最高洪水位以下河道水域(至河道中心线)、沙洲、滩地。

  2、从下百里洲堤防桩号0+至3+段,管理范围为防洪墙以外水域(至河道中心线)、沙洲、滩地、防洪墙及背水面10米。

  3、从下百里洲堤防桩号3+至众港物流段,管理范围为河道水域(至河道中心线)、沙洲、滩地、堤防及背水面10米。

  4、从众港物流至东湖排水闸段,管理范围为河道水域(至河道中心线)、沙洲、滩地、堤防及背水面20米。

  5、从东湖排水闸至江口电力排灌站段,管理范围为河道水域(至河道中心线)、沙洲、滩地、堤防及背水面10米。

  (三)堤防工程保护范围

  在管理范围基础上背水面外延m。

  附长江马家店河段河道划界图。

  四、七星台河段

  (一)河段范围

  从江口电力排灌站至下百里洲堤防桩号37+段,河段长25.68km。

  (二)河道管理范围

  河道水域(至河道中心线)、沙洲、滩地、堤防及背水面20米。

  (三)堤防工程保护范围

  在管理范围的基础上背水面外延米。

  五、百里洲河段

  (一)河段范围

  长江百里洲段从沿江村至新闸村段,河段长35.15km;南河(松滋河)河道从宝月寺村至闸口村,河段长42.22km。

  (二)河道管理范围

  河道水域(至河道中心线)、沙洲、滩地、堤防及背水面护堤地。其中堤防背水面护堤地范围:长江堤羊子庙村至沿江村、南河堤(松滋河堤)沿江村至神龙潭村段背水面均为5米;南河堤神龙潭村至闸口村、长江堤闸口村至羊子庙村背水面为10米。

  (三)堤防工程保护范围

  在河道管理范围基础上背水面外延m。

  附长江百里洲河段、南河百里洲段河道划界图。

  附件:长江七星台段河道划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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