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月9日丨维维股份(.SH)公布,公司之子公司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枝江酒业”)于年度根据国家税务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自年以来消费税的缴税情况进行了自查补缴。枝江酒业依据国税函号文和税总函号文,以终端销售公司枝江吉星商贸有限公司(“吉星商贸”,系枝江酒业的全资子公司)的销售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经自查,枝江酒业未缴纳税款具体情况如下:年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约1.3亿元,年消费税和附加税费.08万元,年消费税、附加税费和滞纳金68.万元,年消费税、附加税费和滞纳金.31万元,合计约1.亿元。枝江酒业于年度进行了自查补缴,补缴年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约1.3亿元、年消费税和附加税费.08万元、年消费税、附加税费和滞纳金68.万元、年消费税、附加税费和滞纳金.31万元,合计约1.1亿元。截至目前,所有应缴税款及滞纳金已全部缴清。主管税务部门未对该事项给予处罚。上述补缴税款事项不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拟记入年当期损益,其中缴纳的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约1.亿元拟记入税金及附加,缴纳的滞纳金37.万元拟计入营业外支出,具体以审计机构审核结果为准,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年年度报告。公司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并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并加强公司税务管理,同时组织财务部门及公司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对财务、税务方面的知识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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