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枝江市人民法院办结一起因婚姻家庭矛盾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
案情概况被害人吴某某系被告人李某前妻,离婚后,吴某某曾多次到李某和李某现任妻子赵某某家中及工作的地方找二人讨要说法,年10月的一天,被害人吴某某到枝江市马家店街办某酒店找赵某某,两人遂发生纠纷。赵某某给被告人李某打电话,李某到场后,对吴某某进行殴打,赵某某在此过程中也有殴打吴某某的行为,吴某某受伤。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吴某某胸部损伤评为轻伤二级、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评为轻微伤。
审理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受刑罚处罚。吴某某的人身损害,系李某及赵某某的共同侵权行为所致,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吴某某在纠纷中亦有过错,可以减轻李某及赵某某的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枝江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李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赵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某的经济损失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说法本案是一起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纠纷,吴某某和李某的婚姻虽然没有一个圆满的结局,离婚后二人本应开启新的人生旅程,但吴某某多次到枝江找李某和赵某某,对二人的日常生活造成一定困扰。李某在面对多次上门的吴某某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用理智的方式解决问题,反而暴力相向,从而导致案件的发生。赵某某作为李某的现任妻子,在李某实施暴力行为时,本应加以劝阻,但其在事情发生时,反而帮助李某殴打吴某某,激化了双方的矛盾,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发生。
近年来,因婚姻家庭矛盾导致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案件与日俱增,对社会稳定也造成了许多不利影响。枝江法院在案件审理执行全过程中,对潜在的可能因婚恋、家庭矛盾引发恶性事件的纠纷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