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关于授予宜昌市等19个市(县、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称号的通报》,通报称:
宜昌市、黄冈市、钟祥市、石首市、松滋市、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麻城市、沙洋县、谷城县、兴山县、浠水县、红安县、通城县、黄陂区、夷陵区、咸安区、曾都区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成效显著,已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标准。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授予宜昌市、黄冈市、钟祥市、石首市、松滋市、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麻城市等市“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授予沙洋县、谷城县、兴山县、浠水县、红安县、通城县等县“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授予黄陂区、夷陵区、咸安区、曾都区等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希望上述单位珍惜荣誉,砥砺前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助推湖北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率先在中部地区实现绿色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