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为美化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素养,枝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正在大力开展市容秩序“十不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规定告知如下,请您支持、理解、配合并严格遵守。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
二、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三、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
四、户外广告须经许可方可设置,门店招牌按“一店一招”原则设置,严禁在招牌上设置经营品种、电话号码,严禁门店在门窗、墙面、踏步上设置广告。
五、门店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义务,对出店占道经营、非法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乱牵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及临街晾晒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或及时上报,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管理。
六、自即日起,市城管执法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拒不整改的当事人采取扣押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并予以行政处罚。
敬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配合城管执法部门依法管理,共同维护市容环境,共建共享文明枝江。
注:市容环境秩序“十不见”内容(不见白色垃圾、不见烟头、不见积存垃圾、不见出线(店)经营、不见乱停乱放、不见乱贴乱画、不见乱牵乱挂、不见空中“蜘蛛网”、不见阳台和楼道乱堆乱放、不见遛狗不牵绳和流浪狗)
枝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年5月23日
编辑丨邹茜
审核丨杜伟
终审丨陈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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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这封告知书,请枝江市民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