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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长江10年禁捕,还非法捕捞,该抓

年4月28日,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对长江流域枝江段实行10年全面禁捕。

一、禁渔期:自年5月1日0时起,暂定10年(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二、禁渔区:长江枝江段水域(含长江干流、松滋河枝江段水域及其他通江河流以口岸线为基准上溯两公里范围内)。

三、禁止行为: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禁止收购、销售、加工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尽管如此,可是依然有人顶风作案。

6月29日,百里洲派出所在长江南岸五四码头附近,查获一起禁渔期非法捕捞案,当场抓获3名嫌疑人。

当天上午9时许,百里洲派出所民警正在江堤上开展日常巡逻,在五四码头附近,民警发现江边有一名男子正在用渔网捕鱼,民警连忙靠近核查,发现捕鱼的共有三名男子,都是用渔网进行捕捞。就在民警准备对三人进行抓捕时,其中一名男子企图将捕获的鱼扔进长江,但是被民警迅速制止。三名嫌疑人被民警控制,现场查获5副渔网,7条刁子鱼。

7月1日,百里洲派出所在辖区八亩滩村附近,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案件,当场抓获1名嫌疑人。

当日5时许,百里洲派出所民警对长江流域进行巡查时,在八亩滩村附近水域,发现嫌疑人何某某正在收取“地笼”,民警现场将其抓获,扣押何某某捕鱼所用的地笼5个,以及长江刁子鱼3.6k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水产品,无论捕捞数量多少,都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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