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枝江首例自洗钱案生效贩毒洗钱数罪并

北京中科白瘕风 http://m.39.net/pf/bdfyy/

年12月27日,枝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吴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洗钱、窝藏毒品一案。吴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及洗钱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三个月,并没收财产元、罚金元。吴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已于年4月6日生效。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吴某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于年3月向朱某借用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银行卡一张用于收取毒资。年3月27日至4月4日,被告人张某按吴某指示向该账户转入毒资3元,随后吴某通过银行ATM机全部取现。

年4月6日,被告人吴某伙同其他被告人将毒品从荆州市沙市区运输至枝江市七星台镇贩卖给被告人张某,在试货时被枝江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运输、贩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并通过取现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应当以运输、贩卖毒品罪、洗钱罪追究被告人吴某刑事责任。

本院于年1月4日向被告人吴某送达一审判决书,吴某上诉后,经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吴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元、罚金元。同时,对被告人吴某贩卖、运输毒品罪中的违法所得元,洗钱罪中的违法所得3元,共计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入罪后,枝江市首例“自洗钱”案件。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与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原法条中的“明知是”“协助”等用语,将“自洗钱”也包括在洗钱罪行为方式之内。因此,上游犯罪人自己实施的洗钱行为,即“自洗钱”,也成立洗钱罪。该案系枝江市人民法院办理的首例“自洗钱”犯罪案件。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凝心聚力共筑中国梦

供稿

刑庭黎秀玲、谢周莹

初审

黎秀玲

编辑

姚宇思

二审

黄家态终审

李双权

诉讼服务-

执行咨询-

综合办公室-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ysty/28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