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中心
发行企业债券注册的通知
发改企业债券〔〕87号
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中心:
你公司《关于申请发行年企业债券的请示》(枝国经文﹝﹞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企业债券不超过3.6亿元,所筹资金全部用于偿还你公司“16枝江国资债01”“16枝江国资债02”年内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12个月。